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实现新区引领新型城市化。通过规模引领、功能引领、模式引领和品质引领,成为肇庆中心区域核心区、区域服务集聚区、理想城市试验区和国际都会标杆区,引领肇庆市新型城市化。2、优化肇庆中心区域总体空间布局。通过肇庆新区建设构建对接广州、佛山的开放空间格局,强化区域协作;拓展肇庆市中心城区,实现东拓完型;肇庆新区与端州区共同承担城市主中心职能,为区域生产性服务中心和市行政服务中心。3、承载肇庆新兴战略定位。新区应在肇庆市“广东探索新型城市化进程的先行区和试验区、国家低碳绿色发展示范区、珠三角健康宜居理想城市、中国宜居文化名城和国际知名旅游会展胜地”的城市定位中承担重要角色。4、探索符合肇庆地方条件的低碳绿色城建设模式。严守生态本底,规划顺应自然、生态可持续的空间格局;制定低碳绿色的产业规划;选择适宜性技术,鼓励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集约高效的市政工程建设;采取对自然环境低冲击的建设模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4、《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部门“十二五”规划 5、《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6、《广东肇庆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2-2030年)》 7、《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9、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城市和产业功能基本具备。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建成,绿色智能交通体系基本建立,面向大西南、对接珠三角的区域性枢纽地位基本确立。2.临港物流区初具规模,幸福导向型产业体系基本完善。3.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形成。4.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合作取得显著进展,居民收入显著提高。5.地区生产总值超过3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约10万元,绿色建筑占公共建筑比例达到9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超过15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超过15%。经济社会实现大发展。7.基础设施体系更趋完善,建成珠三角连通大西南的重要交通节点。8.以节能环保、休闲养生、文化创意产业为主体的幸福导向型产业体系形成核心竞争力,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作为肇庆市行政文化中心功能充分体现,建成珠三角优质生活圈示范区、国际休闲养生度假胜地和科学发展理想城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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