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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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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1、补缴金额上限:按无锡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12%×2×6月次计算。

2、当月累计补缴金额加上正常汇缴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月缴存额上限。

3、补缴基数参照相关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办理条件:

职工因在单位汇缴当前月份前发生少缴或漏缴现象需要进行补缴的应办理职工个人补缴,由用人单位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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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

办理材料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发生变更应出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工商部门核准的变更通知书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其他情况发生变更的,单位应持《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至中心办理变更业务。

注:已签订小额托收的单位,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发生变化;或已办理网上业务的单位,单位名称发生变化,需先终止原小额托收业务或网上业务后,才能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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