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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城区(远城区)买房落户(附相关条件+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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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申请条件

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说明: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网办平台:湖北政务服务网

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到各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现场申办:

1、房屋为多个权利人的;

2、申请人婚后购房且婚姻关系变化的;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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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房屋登记类)》 (必须)查看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查看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查看

4.购房合同(应上传合同正文前6页及第二十六条所在的签章页,共7页)、全额及房屋权属凭证 (必须)查看

5.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凭证(必须)查看

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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